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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关于性别平等、女职工权益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广东国耀机电有限公司每年定期由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女职工与公司行政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协议中针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方面做了规定。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协议规定公司不得以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住房分配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公司在公开招聘时, 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公司为女职工统一购买生育保险; 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在劳动场所,公司各级单位要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
扰;每年对在职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和“两癌”筛查 ,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不低于20元。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方面,规定月经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怀孕的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按规定可进行产前检查七次,所在单位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 公司批准,可提前休产假十五天;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158天,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 生育的享受30天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每日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协议的签订真正保护了女职工的正当权益,使女职工有法可依, 增强了女职工对企业的信赖感,提高了女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近年来,未发生过因性别歧视、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广东国耀机电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5日